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鸡冠区是黑龙江省鸡西市的一个市辖区,因境内的鸡冠山而得名。鸡冠区地处黑龙江省东南部,地理坐标东经130°50′12″——131°4′12″,北纬45°13′48″——45°22′18″,与城子河区共同形成鸡西市中心城区。鸡冠区是鸡西市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交通中心,是黑龙江省东南部最大的贸易中心和商品集散地,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,GDP居于鸡西市所辖各县市区前列。鸡冠区属于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,四季气候变化明显,雨热同季。全区下辖7个街道和2个乡,区境总面积153.2平方公里。鸡冠区位于鸡冠山西麓,穆棱河南岸,地跨东经130°50′12″——131°4′12″,北纬45°13′48″——45°22′18″,东与鸡东县鸡东镇相邻,南与西分别与恒山区红旗乡、柳毛乡相接,西北与滴道区滴道河乡为邻,东北依穆棱河与城子河区相望,南北最大纵距16公里,东西最大横距20.7公里,总面积153.2平方公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