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鸡冠区是黑龙江省鸡西市的一个市辖区,因境内的鸡冠山而得名。鸡冠区地处黑龙江省东南部,地理坐标东经130°50′12″——131°4′12″,北纬45°13′48″——45°22′18″,与城子河区共同形成鸡西市中心城区。鸡冠区是鸡西市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交通中心,是黑龙江省东南部最大的贸易中心和商品集散地,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,GDP居于鸡西市所辖各县市区前列。鸡冠区属于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,四季气候变化明显,雨热同季。全区下辖7个街道和2个乡,区境总面积153.2平方公里。鸡冠区位于鸡冠山西麓,穆棱河南岸,地跨东经130°50′12″——131°4′12″,北纬45°13′48″——45°22′18″,东与鸡东县鸡东镇相邻,南与西分别与恒山区红旗乡、柳毛乡相接,西北与滴道区滴道河乡为邻,东北依穆棱河与城子河区相望,南北最大纵距16公里,东西最大横距20.7公里,总面积153.2平方公里。